廣告作為營銷宣傳中的一個重要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各行業競爭的焦點,為什么央視新聞聯播前后插播的廣告如此之貴,是因為其強大的人氣基礎。而在房地產行業,廣告更是隨處可見,公交站臺、廣場LED顯示屏、路邊牌等到處都充斥著廣告頁面。
而在以往的廣告法當中,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廣告并沒有什么明確的限制規定,而在實行的新廣告法當中,卻明顯規定了某些詞句不能出現在廣告中!按照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等。
新修訂的《廣告法》于9月1日起正式落地施行,對此前寬泛的規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等籠統表述正式說再見。修訂版廣告法新增了具象條款,同時為監督執行到位,給出了嚴厲的處罰措施,房地產廣告迎來最嚴厲的監管時代,也意味著此前走過整個房地產黃金十年的地產廣告走入了后時代,房地產廣告正式從違規上升到違法的監管體系。
新廣告法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表明為建筑面積或套內面積,并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等內容。未拿預售證不得進行廣告發布,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與此同時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也就是說如今盛行的巨大的升值潛力、距離某某地方幾分鐘車程、買房就是給你孩子創造一個優質的教育環境等詞已經不能用于今后的房地產廣告中!以往學區房的樓盤項目基本都是打著為孩子怎么怎么樣的考慮,買到就能為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等等。這也是學區房唯一的賣點,然而,當新廣告法出臺之后,這些已經不能適用于學區房作為宣傳的方式了,今后的學區房當以何種方式來進行營銷宣傳呢?
對于新廣告法規定的一些限制之后,開發商到底如何應對呢?至少現在還是個未知數,新廣告法實施之后或許能從開發商的一些舉措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來,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絕非僅僅靠炒作概念就能做到。